一、VOCs定义
1.WHO世界卫生组织:沸点在50℃-250℃的化合物,室温下饱和蒸汽压超过133.32Pa,在常温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。
2.国际标准ISO 4618/1-1998、德国DIN 55649-2000:在常温常压下,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/或固体。
3.USEPA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: 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含碳化合物。
4. 巴斯夫公司: 他们认为最方便和最常见的方法是根据沸点来界定哪些物质属于VOCs,而最普遍的共识认为VOCs是指那些沸点等于或低于250℃的化学物质。
二、VOCs定义区别
1. WHO世界卫生组织、 巴斯夫公司: 对沸点或初馏点作限定,不管其是否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。
2. 国际标准ISO 4618/1-1998、德国DIN 55649-2000: 对沸点初馏点不作限定,也不管是否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,只强调在常温常压下能自发挥发。
3.USEPA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: 对沸点初馏点不作限定,强调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。
三、 VOCs学术定义
1.挥发性有机物(VOCs):室温下饱和蒸气压大于70.91Pa,常温下沸点小于260℃的有机化合物。
2.环保角度定义: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,或者根据特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。
四、VOCs的分类
1.普通意义:只说明什么是挥发性有机物,或者是在什么条件下是挥发性有机物;
2.环保意义:是活泼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,即会产生危害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。非常明显,从环保意义上说,挥发和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这两点是十分重要的。
3.化学结构:包括非甲烷总烃(烷烃、烯烃、炔烃、芳香烃)、含氧有机化合物(醛、酮、醇、醚等)、卤代烃、含氮化合物、含硫化合物等。
常见挥发性有机物: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对-二氯苯、乙苯、苯乙烯、甲醛、乙醛等
五、VOCs的危害
1.室内:肝脏和神经系统损害、白血病、胎儿畸形、致癌性。
2.环境空气:易燃易爆、光化学烟雾、臭氧前体物、恶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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