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读:近几年,我国大气污染形势非常严峻,污染物非常多,主要包括PM、SO2、NOx、VOCs、NH3、H2S、O3、Hg等,其中VOCs排放量近几年非常巨大。为此“十三五”期间,全面加快VOCs污染防治势在必行。然而我国VOCs污染治理工作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,近年来的重点工作就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体系。
我国VOCs治理与管控工作起步较晚,与美国相比落后了约30多年。2010年后国家对石油化工、印刷包装、涂料等行业开始重点整治。从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层面来看,我国对VOCs治理控制的重视始于“十一五”末,并在“十二五”期间尤其是2012年后开始完善法律、行政法规及技术政策,从顶层设计逐渐开始加码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(主席令32号)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根本法律,但该法由于制定时间较早,仅有诸如有机烃类尾气、恶臭气体、有毒有害气体等类似概念,未明确VOCs控制要求,不过2016年新修订的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首次将VOCs纳入了监管范围。在2010年5月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《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国办发[2010]33号),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开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,将VOCs和SOx、NOx、颗粒物一起列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防控重点,开启了我国VOCs管控与治理之路。
2012年10月,《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“十二五”规划》正式出台,首次提出“全面开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”,要求完善重点行业VOCs排放控制要求和政策体系,2014年底前一般控制区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;大力削减石化行业VOCs排放等,掀起了VOCs污染防治的开端。
2014年5月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(试行)》,提出对各省(区、市)人民政府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,考核以PM10和PM2.5为主要目标,其中“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”考核比重为7%。12月,环保部发布《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》,针对基础较好的石化行业提出明确的整治节点,如“2015年底前,全国石化行业全面开展LDAR工作,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区域石化行业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,其他区域石化行业全面开展VOCs综合整治工作”、“到2017年7月前,全国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,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”。
2015年,财政部、发改委及环保部联合发布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》(财税[2015]71号)对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排放VOCs按照排放量进行收费。
2017年1月,国务院印发《“十三五”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》,将VOCs纳入减排目标,并提出到2020年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%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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